在不可撤銷履約保函的格式模板中,核心條款直接決定保函的法律效力、擔保責任邊界及實操可行性,缺失或約定模糊會導致擔保失效、爭議頻發。以下是經過法律實踐驗證的八大核心條款(按重要性排序),也是銀行審核、雙方博弈的關鍵焦點:
一、【獨立性與不可撤銷性條款】—— 保函的“靈魂條款”(**重要)
核心作用:
明確保函的法律性質,避免被認定為“從屬性保函”(銀行可援引基礎合同爭議拒賠),是受益人權益的核心保障。
標準表述示例:
“本保函為不可撤銷、獨立于基礎合同的見索即付保函。自開立之日起,開函銀行不得單方面修改、撤銷或終止本保函,除非獲得受益人書面同意;本保函的效力獨立于申請人與受益人簽訂的《XX合同》(合同編號:XXX)及申請人與本行之間的委托合同,無論基礎合同是否有效、被撤銷、變更或終止,無論申請人與受益人之間是否存在爭議,只要受益人提交的索賠文件符合本保函約定,本行即應無條件承擔賠付責任。”
為什么重要?
- 若缺失該條款,銀行可能以“基礎合同存在糾紛”“申請人未實際違約”為由拒賠,保函失去“見索即付”的核心價值;
- 涉外場景中,需額外約定“適用《見索即付保函統一規則》(URDG758)”,確保符合國際慣例。
常見風險點:
- 條款中出現“本保函依附于基礎合同”“本行僅在申請人實際違約時賠付”等表述,直接改變保函獨立性,導致受益人維權困難。
二、【擔保金額條款】—— 責任上限的“明確邊界”
核心作用:
限定銀行的**賠付金額,避免因金額約定模糊引發超額索賠或爭議。
標準表述示例:
“本保函的擔保金額為人民幣壹佰萬元整(¥1,000,000.00),該金額為受益人可向本行索賠的**限額,包括但不限于申請人違約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、違約金、賠償金及受益人實現債權的合理費用(如律師費、訴訟費、保全費等)。索賠金額累計不得超過上述約定金額,超出部分本行不承擔責任。”
為什么重要?
- 金額是保函的核心要素,缺失或大小寫不一致會導致保函無效;
- 需明確“**限額”屬性,避免銀行被要求無限度賠付;
- 涉外場景需標注貨幣類型(如USD、EUR),明確匯率換算規則(如“按索賠當日中國銀行中間價換算”)。
常見風險點:
- 僅寫小寫金額(易被篡改)或大小寫不一致;
- 未明確“**限額”,導致受益人主張超額索賠;
- 遺漏“合理費用”的約定,后續維權成本無法納入擔保范圍。
三、【保函有效期條款】—— 責任存續的“時間節點”
核心作用:
明確保函的生效與失效時間,避免“長期有效”導致銀行責任無限期延續。
標準表述示例:
“1. 本保函自2024年1月1日(開立之日)起生效,至2025年12月31日(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后30日)止;2. 若基礎合同履約期限延長,申請人應提前1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本行并辦理保函延期手續,否則本保函到期后自動失效;3. 本保函有效期屆滿后,無論保函原件是否退回本行,本保函自動失效,本行不再承擔任何擔保責任。”
為什么重要?
- 有效期是銀行承擔責任的時間邊界,缺失會導致保函“無期限有效”,銀行風險失控;
- 需明確“生效日”(通常為開立日)和“失效日”(需具體到年月日,避免“直至合同履行完畢”等模糊表述);
- 工程、政府采購等場景需覆蓋“履約期+質保期”,避免質保期內申請人違約但保函已失效。
常見風險點:
- 失效日表述模糊(如“長期有效”“待合同履行完畢后失效”);
- 未約定延期流程,基礎合同延期后保函自動失效,受益人權益無保障;
- 未明確“原件未退回不影響失效”,導致銀行以“未收回原件”為由拒絕終止責任。
四、【索賠條件與文件要求條款】—— 實操落地的“關鍵規則”
核心作用:
明確受益人索賠的流程、需提交的文件,避免因文件瑕疵被銀行拒賠,同時防止受益人惡意索賠。
標準表述示例:
“受益人向本行索賠時,需在本保函有效期內提交以下完整、真實、合規的文件(均需原件):1. 《索賠通知書》(需明確索賠金額、索賠依據、申請人具體違約事實);2. 證明申請人違約的書面證據(如基礎合同復印件、履約記錄、第三方檢測報告、監理單位證明、雙方溝通函件等);3. 受益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、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(均需加蓋受益人公章);4. 本保函原件。本行收到上述文件后,將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文件的表面真實性與合規性(不審查基礎合同實際履行爭議),審核通過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索賠款項。”
為什么重要?
- 索賠文件要求是銀行賠付的“**依據”,約定不明確會導致:要么受益人因文件不全被拒賠,要么銀行無法拒絕惡意索賠;
- 需明確“文件類型+形式要求(原件/復印件)+審核標準(表面真實性)+賠付時限”,確保實操無歧義。
常見風險點:
- 僅寫“提供違約證明”,未明確具體文件類型(如未要求第三方檢測報告);
- 未要求提交保函原件,導致受益人重復索賠;
- 審核標準寫“審核實際違約情況”,違背保函獨立性原則,銀行可能拖延賠付。
五、【擔保范圍條款】—— 責任覆蓋的“具體邊界”
核心作用:
明確申請人哪些違約行為屬于銀行擔保范圍,避免因范圍模糊導致銀行拒賠或爭議。
標準表述示例:
“本保函擔保的范圍為申請人在基礎合同項下的全部履約義務,包括但不限于:1. 按基礎合同約定的質量、標準、期限完成工程施工/貨物交付/服務提供;2. 承擔因申請人違約(如中途停工、逾期履約、質量不合格、拒絕履行合同、轉包分包等)給受益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;3. 承擔基礎合同約定的違約金、賠償金。”
為什么重要?
- 擔保范圍是受益人索賠的“權利基礎”,若未明確具體違約類型,銀行可能以“違約行為不在擔保范圍”為由拒賠;
- 不同場景需針對性調整(如工程領域需增加“工程質量保修義務”,政府采購領域需增加“不轉包分包”)。
常見風險點:
- 擔保范圍寫“申請人在基礎合同項下的全部責任”,過于寬泛,可能導致銀行承擔不必要的風險;
- 遺漏關鍵違約類型(如工程領域未約定“質量保修”,導致質保期內違約無法索賠)。
六、【爭議解決條款】—— 糾紛處理的“路徑約定”
核心作用:
明確保函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(訴訟或仲裁),避免后續維權成本增加。
標準表述示例:
“本保函項下的一切爭議,由開函銀行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管轄(或:提交XX仲裁委員會,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,仲裁地為XX,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,對雙方均有約束力)。”
為什么重要?
- 若未約定爭議解決方式,后續發生糾紛時,受益人需到銀行所在地法院起訴(或銀行到受益人所在地起訴),增加地域成本;
- 涉外保函建議約定“適用中國法律”或“適用《URDG758》”,避免因法律適用差異導致判決/裁決不一致。
常見風險點:
- 同時約定“訴訟和仲裁”(如“可向法院起訴或申請仲裁”),導致條款無效;
- 仲裁機構約定模糊(如“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”),無法確定具體仲裁機構。
七、【不可轉讓條款】—— 風險控制的“重要保障”
核心作用:
限制保函的轉讓權,避免第三方介入引發的權責混亂,保障銀行對風險的可控性。
標準表述示例:
“本保函僅對受益人【XXX公司】有效,未經開函銀行書面同意,受益人不得將本保函項下的權利轉讓、質押或委托給第三方,否則轉讓行為無效,本行不承擔任何責任。”
為什么重要?
- 若允許自由轉讓,第三方可能惡意索賠,且銀行無法核實第三方與申請人的實際關系,風險失控;
- 國際貿易中,部分場景允許轉讓(如信用證項下),需明確“轉讓條件”(如“經銀行書面同意后方可轉讓”)。
常見風險點:
- 未約定不可轉讓條款,導致受益人擅自轉讓保函,銀行面臨未知風險;
- 約定“可自由轉讓”但未設置風控條件,引發后續糾紛。
八、【失效與終止條款】—— 責任終結的“明確約定”
核心作用:
明確保函失效的具體情形,避免因“未退回原件”“口頭約定終止”等引發爭議。
標準表述示例:
“本保函在以下情形之一發生時自動失效:1. 保函有效期屆滿;2. 本行已按保函約定足額支付索賠款項;3. 受益人書面通知本行解除本保函并退回保函原件;4. 基礎合同履行完畢且受益人出具書面履約合格證明。保函失效后,本行不再承擔任何擔保責任,申請人繳納的保證金按本行規定退還。”
為什么重要?
- 失效條款是銀行責任終結的“法律依據”,若未明確,可能出現“保函已到期但受益人未退回原件,銀行仍被要求承擔責任”的情況;
- 需覆蓋“有效期屆滿、足額賠付、受益人解除、履約合格”四種核心失效情形。
常見風險點:
- 僅約定“有效期屆滿失效”,未考慮“足額賠付后失效”,導致銀行賠付后仍被糾纏;
- 要求“必須退回原件才失效”,若受益人遺失原件,銀行責任無法終止。
總結:核心條款的“優先級邏輯”
1. **優先級(生死條款):獨立性與不可撤銷性條款(決定保函性質)、擔保金額條款(決定責任上限)、有效期條款(決定責任時間)—— 缺失任一,保函基本失效;
2. 第二優先級(實操條款):索賠條件與文件要求條款(決定能否順利索賠)、擔保范圍條款(決定索賠邊界)—— 約定模糊會導致“有保函卻無法索賠”;
3. 第三優先級(風險控制條款):爭議解決條款、不可轉讓條款、失效與終止條款—— 影響后續糾紛處理效率和風險可控性。
實操建議:
- 開具保函時,需確保上述八大條款無缺失、無歧義,且與基礎合同約定一致;
- 優先使用開函銀行的標準模板(銀行模板已覆蓋核心條款,避免法律風險),若需修改,重點核查獨立性、索賠條件、有效期條款,避免與銀行慣例沖突;
- 涉外場景必須明確“適用法律”和“國際規則(如URDG758)”,減少跨境爭議。